
曾朝陽
瀛啟啟邦顯輝(岳陽)聯營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
湖南省發改委PPP項目專家庫 專家
湖南省法學會政府投融資法制研究會 理事
瀛和律師機構企業交易保障與商賬催收部 副主任
長沙市律師協會戰略發展委員會 委員、秘書長
長沙市雨花區工商聯法律顧問團 成員
中國首席法務官協會創始人及湖南分會會長
湖南律商政通法律研究院 副院長
教育背景
湘潭大學 法學學士
專業經驗
曾朝陽律師曾任湖南向紅機械化工有限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室主任、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華中法務室主任。代表業績主要有:徐某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因被告人徐強為了謀取個人利益,對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終端的中聯重科泵車上的GPS進行破壞解鎖,導致中聯重科計算機信息系統無法對泵車進行實時監控和遠程鎖車,曾朝陽律師作為中聯重科的代理律師,通過刑事舉報,依法抓捕了徐強,并判處徐強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該案已入選為最高法院第103號指導案例,這是湖南法院案例首次入選,為我們湖南法院實現了在指導性案例入選上零的突破;沈某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因被告人沈贊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,對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終端的中聯重科泵車上的GPS進行破壞解鎖,導致中聯重科計算機信息系統無法對泵車進行實時監控和遠程鎖車,曾朝陽律師做為中聯重科的代理律師,通過刑事舉報,依法抓捕了沈某華,并判處沈某華有期徒刑5年;謝某斌合同詐騙案,曾朝陽律師做為被害人的代理律師,通過刑事舉報,成功追回全部被騙財務,并使詐騙犯謝某斌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;黃某東合同詐騙案,曾朝陽律師做為被害人的代理律師,通過刑事舉報,成功追回被騙財務,并使詐騙犯黃某東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;馬某紅合同詐騙案,曾朝陽律師做為被害人的代理律師,通過刑事舉報,成功追回被騙財務,并使詐騙犯馬某紅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;吳某鍵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案,曾朝陽律師做為吳某鍵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,因吳某鍵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并且隱匿財產,情節嚴重,依法申請公檢法將吳某鍵判處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,判處有1年有期徒刑,并為申請執行人追回了全部債務。
主要業務方向:公司事務、民商事糾紛解決、不良資產處置。